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秀勤)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失火案件。男子邓某为图省事违规焚烧清扫产生的废料,余火复燃引发火灾,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50万余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25年1月,邓某受雇于北塔区陈家桥镇一处空置厂房,负责场地清扫工作。当年1月17日傍晚,清扫作业产生大量锯木灰、木屑等废弃物。为省去转运垃圾的麻烦,邓某将这些废料堆放在厂房与隔壁企业的交界墙边,直接用打火机点火焚烧。焚烧结束后,邓某未确认火堆完全熄灭便擅自离开现场。
残存余火受风力影响复燃,火焰顺着彩钢板墙体窜入隔壁湖南欣某琪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引燃厂房内饰、机械设备和生产原料,火势迅速扩大。当晚19时44分,消防部门接警后火速到场开展灭火处置,成功扑灭大火。经评估,这场火灾造成企业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案发之后,邓某于2025年6月1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全部作案经过,自愿认罪认罚。
北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邓某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已另案提起民事诉讼追偿,结合社区矫正评估结果,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办案法官提示,不少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焚烧木屑、垃圾只是小事,主观臆断明火已经熄灭。殊不知零星余火遇风极易复燃,进而酿成严重火灾事故。露天焚烧垃圾、木屑、秸秆等行为,既污染生态环境,潜藏巨大安全风险;一旦引发火灾,肇事者不仅要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达到定罪标准还将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即便是缓刑判决,刑事案底也会终身留存,对本人及子女就业、政审等造成不利影响。
消防部门提醒:厂区、野外严禁随意焚烧各类可燃物,生产生活垃圾务必交由正规渠道清运处理。开展涉火作业,一定要反复核验,确保火源彻底熄灭再离开,切勿贪图一时方便,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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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